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抽查293批次食品接觸用塑料容器產品 不合格10批次
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023年4月14日消息,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接觸用塑料容器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主要情況如下:
抽查結果情況
本次食品接觸用塑料容器產品監督抽查檢驗的項目主要有:密封性能、跌落性能、防盜環(條)物理性能、乙醛含量、拉伸負荷(適用于編織袋)、涂膜袋和復膜袋的剝離力(適用于編織袋)、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單體及其它起始物的特定遷移限量、特定遷移限量總量、最大殘留量等理化指標、產品標識信息等。
本次抽樣區域覆蓋了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等12個州、市,共抽取了174家企業生產或銷售的293批次產品。經檢驗,抽查的293批次樣品中,283批次合格,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有:乙醛含量、跌落性能、質量偏差、產品標識信息。
不合格產品的標稱生產企業涉及昆明茂盛工貿有限公司、西雙版納西雙印象山泉水有限公司、廣東樂億多塑膠實業有限公司、臺州市黃巖英達塑料廠、昆明瑞麗江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紅河云牧乳業有限公司、廣東海興塑膠有限公司、昆明斌歡塑料工貿有限公司、昆明自然泉飲品有限公司。
工作要求
針對以上監督抽查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問題企業所在轄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結果處理工作,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銷售企業記入信用記錄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公示;對連續兩年監督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加大懲治力度;涉及的不合格企業在復查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銷售同一產品。此外,要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召回存在缺陷產品,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

據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網站2023年4月14日消息,2022年7月至2023年3月,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食品接觸用塑料容器開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主要情況如下:
抽查結果情況
本次食品接觸用塑料容器產品監督抽查檢驗的項目主要有:密封性能、跌落性能、防盜環(條)物理性能、乙醛含量、拉伸負荷(適用于編織袋)、涂膜袋和復膜袋的剝離力(適用于編織袋)、感官要求、總遷移量、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脫色試驗、單體及其它起始物的特定遷移限量、特定遷移限量總量、最大殘留量等理化指標、產品標識信息等。
本次抽樣區域覆蓋了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等12個州、市,共抽取了174家企業生產或銷售的293批次產品。經檢驗,抽查的293批次樣品中,283批次合格,10批次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有:乙醛含量、跌落性能、質量偏差、產品標識信息。
不合格產品的標稱生產企業涉及昆明茂盛工貿有限公司、西雙版納西雙印象山泉水有限公司、廣東樂億多塑膠實業有限公司、臺州市黃巖英達塑料廠、昆明瑞麗江食品飲料有限責任公司、紅河云牧乳業有限公司、廣東海興塑膠有限公司、昆明斌歡塑料工貿有限公司、昆明自然泉飲品有限公司。
工作要求
針對以上監督抽查發現的產品質量問題,問題企業所在轄區市場監管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等規定,認真做好結果處理工作,產品質量不合格的生產、銷售企業記入信用記錄并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云南)公示;對連續兩年監督抽查不合格的企業加大懲治力度;涉及的不合格企業在復查合格前,不得恢復生產、銷售同一產品。此外,要將本次抽查不合格產品情況通報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業依法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主動召回存在缺陷產品,切實維護產品質量安全,保護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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